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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秀教师评选办法

点击次数:   发布时间:2010-09-30 10:04:00

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,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,激发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,鼓励教师在教学岗位中做出优异成绩,学院决定开展优秀教师评选与表彰活动,树立先进,以促进相互学习和教师素质及业务水平的提高。

一、评选范围:我院在职专任教师

二、评选类型:院级优秀教师、系级优秀教师、优秀负责人

三、评选原则:1、学生民主测评与同行评议相结合;

2、系(部)领导评议与主管部门领导评议相结合;

3、各项测评与教学过程考核相结合;

4、测评、教学质量与教研科研水平相结合。

四、评选内容与分值:

1、学生民主测评机制      35分

2、同行评议机制          10分

3、系(部)领导评议机制  15分

4、教学过程考核          15分

5、教科研成果评价        10分

6、其他项目考核          15分

五、评选方式与计分方法

(一)学生民主测评方式与计分方法

1、每学期期末,由教务处牵头、学生处配合,组织学生对每位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民主测评,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得低于班级人数的80%。

2、学生民主测评表,由教务处组织人员进行统计,统计出每位任课教师的学生民主测评的平均分。

3、学生民主测评计分方法见学生民主测评计分表。

4、任课两个及其以上班级的教师,先计算出所有班级的总分,再计算参评学生总人数,计算平均分,为该项最终得分。

(二)同行评议的方式与计分方法

1、同行评议采取填写德、勤、绩、能测评表方式进行,“同行”一般指同一教研室或系部。

2、德、勤、绩、能测评表采取先定性后定量的百分量化方法。每项分值25分,分为优、良、可、差四个等级,每个等级赋予分值。

3、同一教研室或部每人填写一张评议表,对每个教师德、勤、绩、能四个方面进行评价,评价力求实事求是,客观公正,并计算出每个教师的总分。

4、由教务处对同行评议测评表进行统计,计算出每个教师的同行评议平均分。

(三)教学过程考核的方式与计分方法

1、教学过程考核的方式

(1)教务处查课人员对任课教师的到课及上课情况进行监督、管理、考核;

(2)系(部)、教务处、对教师出勤,即业务学习、系(部)和学校会议、讲座、报告出席情况进行考核。

(3)教务处、系(部)、对教师教学常规工作进行抽查和检查记录。

2、教学过程考核计分方法

(1)教务处查课人员对教师上课考核

① 迟到一次减2分;

② 早退一次减2分;

③ 中间脱岗一次减3分;

④ 缺课一次减5分;

⑤各种教学表格不按时上交每种减2分;

(2)系(部)、教务处、出勤考核

①  政治业务学习、教研活动、系(部)会议、缺席一次减2分(由系(部)考核)

② 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、讲座、报告、会议缺席一次减2分(由教务处考核)

③ 事假一天减2分,病假一天减1分,旷工一天减10分

④  每学期末由教务处负责将系(部)出勤考核分数进行汇总,每学年公布该项考核结果。

(四)教研科研成果评价方式与计分方法

1、教研科研成果评价10分,教研5分,科研5分;

2、教研成果分为精品课、论文、教材编写三个方面,计分方法:

(1)精品课:

① 国家级:一等奖5分、二等奖4分、三等奖3分;

② 省 级:一等奖4分、二等奖3分、三等奖2分;

③ 院 级:一等奖3分、二等奖2分、三等奖1分。

(2)论文(要求工作单位为我院名称)

① 国家核心期刊,第一作者4分,第二以上作者2分;

②省级核心期刊,第一作者4分,第二及以上作者2分;

(3)教材编写:

① 国家规划教材3万字以上,主编4分,副主编3分,参编2分;

② 省级规划教材3万字以上,主编3分,副主编2分,参编1分;

③ 普通教材3万字以上,主编2分,其它1分;

3、科研成果计分方法

(1)国家级:一等奖7分、二等奖6分、三等奖5分、结项4分;

(2)省 级:一等奖6分、二等奖5分、三等奖4分、结项3分;

(3)市院级:一等奖4分、二等奖3分、三等奖2分、结项1分。

(五)其他项目考核

(1)任课工作量符合学院规定每学年340课时,或者依据教学大纲和教务处工作安排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教师记9分,不符合记0分;每超出5个课时(含5个以内),奖1分。

以上分数可累加,超过15分者按15分计。

六、系级优秀教师,以各系标准推荐,系级评选未满90分者不予推荐,教务处复核。

七、优秀负责人的评选,院级优秀教师评选标准,系内教师评议、教务处评议三者权重加分。

八、评选办法: 评选坚持“民主、公开、公平、择优”的原则,以系部推荐和学院评审两级方式进行。具体步骤如下:

1、全体教师按系部向各评选小组进行教学工作述职,并要求写出书面述职报告。

2、各评选小组根据学院下达的推荐指标和评选条件择优评选,评选要坚持标准,宁缺毋滥。

3、各评选小组将推荐人选报教务处,教务处对各个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审。

4、学院组成评审小组,对复审合格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察,择优评选出优秀教师。

5、评选结果报请院长批准并进行公示,公示期7天,无异议后生效。

九、评优评先否决性条款
1、评优评先采取师德一票否决制。凡是有违背师德情况的教师,取消评优评先资格。

2、未完成教务处规定的基本工作量。
3、当学年受到上级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者。
4、当学年中被认定为教学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者。
5、当学年学生评教师,末尾3名。
6、一学年旷课4节以上、旷工半天以上者或全院集体活动一学年累计
缺席2次(含2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次)以上者或一学年累计缺岗2次(含2次)以上者。

十、奖励办法:

1、学院将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,颁发荣誉证书。

(1)院级优秀教师3人,每人奖励4000元;

(2)各系部(教研室)优秀负责人1人,每人奖励3000元;

(3)系级优秀教师6人,每人奖励2000元。

2、学院将大力宣传获奖教师的先进事迹,并组织获奖教师“示范教学”,使教师学有榜样,追有目标,以提高全院教师的教学水平。

十一、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

     教 务 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○○九年十月二十日